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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通知、公告和信息披露

第一节 通知

第二百一十七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专人送达;
(二)邮寄方式;
(三)传真方式;
(四)公告方式;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二百一十八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第二百二十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出。

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出。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邮寄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进行的,发出之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二百二十三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二节 公告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将www.sse.com.cn 指定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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